根据提供的信息,厂内使用叉车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3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设备产权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1份,验原件)。
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原件聘用单位栏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相关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证明持证人员具备驾驶和操作特种设备的资格。
如果是外出作业,可能还需要交警核发的机动车驶使证(M类轮式自行机械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