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免征增值税。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除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包括饲料(不含宠物饲料)、农膜、氮肥、磷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年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免征增值税。
金融服务中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不征收增值税。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减轻特定行业或群体的经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具体情况可能会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向税务部门咨询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