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1份(附件处下载)。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病历材料: 包括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并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对于职业病,还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等。
建议您在准备重新鉴定材料时,仔细检查每一项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照要求加盖相关印章或签字,以确保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