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监护能力指的是在法律上,一个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其作为监护人的职责,即丧失监护权。监护能力是指作为监护人,承担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的行为能力。无监护能力可能由以下几种情况导致:
1. 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如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强制治疗。
2. 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
3. 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5. 监护人下落不明,不知所踪。
6. 被监护人成年或者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父母无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时,法律通常会指定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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