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中判定我方全责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理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需在48小时内完成,若涉及盗抢则需在24小时内报案。
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需保护好事故现场,避免破坏现场证据。
若事故造成交通堵塞,可与交警协商,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待处理。
保险公司会派人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确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损失较小时,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可直接在事故现场定损;若损失较大,则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
完成定损后,被保险人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案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如事故认定书、修车发票等。
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会进行理赔处理,并将理赔款项支付给受害方。
赔偿范围包括对方车辆的损失及对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费用,但需在保险责任限额内。
若对方车辆损失超出保险责任限额,超出部分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若全责方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将在各自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若对方提出额外索赔费用,需先确认该费用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若不在,则全责方无需承担。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在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的情况下,理赔过程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