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立案权的部门包括: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并立案,例如在盗窃、抢劫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应当立案侦查。
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有立案权。此外,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则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例如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只要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生且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可立案。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享有立案权。在涉及间谍、叛国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被发现时,国家安全机关有权立案侦查。
这些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犯罪案件也有立案权。
总结:
具有立案权的部门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每个部门在立案时都有其特定的管辖范围和职责,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准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