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征集涉黑涉恶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严打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包头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牧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破坏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三)在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供料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五)在交通运输领域,控制运输市场、以暴力手段垄断交通运输资源以及采取碰瓷、讹诈、滋扰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黑恶势力。
(七)成年人胁迫、教唆、拉拢、引诱、雇佣、欺骗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网络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负面舆情敲诈及网络谣言生事、假新闻假记者敲诈、实施窃听窃照违法犯罪活动等黑恶势力。
(九)境外黑社会及其他人员非法入境停留、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应反映出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黑恶势力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5年3月31日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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