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指 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针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具有以下特点: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税基即不动产的价格,具体确定方法因交易类型而异,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等情况,以成交价格为税基;土地使用权、房屋赠与的税基由征收机关根据当地市场交易价格核定等。
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
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包括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导致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此外,还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