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通常指的是 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也称为法源。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解:
法律渊源是法官或执法者发现法律的地方,包括国家预先制定或认可并以明确文字形式体现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主要渊源,以及司法机关适用但并非预先制定或认可的非正式渊源。
法律渊源根据其法律效力不同分为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主要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理等,而次要渊源如国际条约和协定、宗教教义和戒律等,虽然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文本形式,但因司法机关的适用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渊源是法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进行分类,包括正式的法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如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乡规民约等)。
法律渊源包括成文法(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成文法(如习惯、判例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当前法律体系的基础。
综上所述,法律渊源是一个多维度、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法律规范的来源、效力、形式以及历史发展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