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是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存在特定情形,如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则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六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此外,对于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虽然《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应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一致。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新证据或原判决、裁定存在严重错误等,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