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检查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计监督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审计机构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监督的对象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审计范围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审计监督的目标是真实、合法、效益。真实是指有关经济活动是否客观存在,有关会议资料是否反映客观实际,有无虚假隐瞒的情况发生;合法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效益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和效果。
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做出不带任何偏见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评价和进行公正的处理,以正确地确定或解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
审计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可依法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审计监督检查的核心要素,确保了审计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