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险的计算方法如下:
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例如,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990元/月,则失业保险金为1791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例如,累计缴费年限为16年,则失业保险金为1791元/月加上1个百分点,即1791 + 179.1 = 1970.1元/月,但最高标准应低于1990元/月。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超过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建议
失业人员应详细了解自己的缴费年限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以便准确计算自己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确保职工在失业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