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私募基金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自然人不能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注册金融类公司,如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或投资基金管理等。
确保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等。
法人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并提供至少两名通过考试的高管。
确保有实际的办公地址,以便进行上门核查。
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包括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管信息、股东或合伙人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提交的材料需包括公司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和财务审计报表。
基金业协会在材料完备的情况下,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确定私募基金产品,包括基金产品合同和产品介绍。
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开设第三方托管账户,通常选择券商账户或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在托管账户。
提交基金产品至基金协会进行审核。
设计结构化或非结构化产品。
包括具体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
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
封闭式基金在募集期满时,若所募集资金少于批准规模的80%,则基金不得成立。
基金成立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入封闭运行期。
期货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风险监控。
封闭期满后,根据产品设置方案进行分红或退出。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金融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