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镇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济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
虽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在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如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一定月数的当地低保标准;
不拥有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具;
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因病(伤)致贫对象;
因老、子女无能力赡养;
因学(家庭成员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等教育机构的子女教育费用)。
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超过当地同期一定月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或拥有企业股份、股权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超过一套的,或拥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二轮摩托车、三轮车和电瓶单车除外)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存在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现象的。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