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免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免、退”税和“免、抵、退”税。
“免、退”税的计算方法
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 × 退税率
应退税额= 出口货物数量 × 加权平均单价 × 退税率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应退税款:
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
应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退税率
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下,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 × 退税率
应退税额=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 / (1 + 征收率) × 6%或5%
具体计算实例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原材料一批,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
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00 × (17% - 15%) = 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00 × (17% - 15%) - 2 = 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100 × 17% - (34 - 2) - 6 = -21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00 × 15% = 15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200 × 15% - 15 = 1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 1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 0万元
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 6万元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
应退税额= 2000 × 20 × 15% = 6000元
建议
企业在计算退免税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企业应关注退税率的调整,并及时调整计算方法以适应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