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具体来说,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可以分为从价定率征收和从量定额征收。
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适用税额标准。
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如果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需要按照当日或当月第一天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利润) ÷ (1 - 消费税税率)。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法规,以最新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