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无房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的城市和区域有不同的政策。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信息:
对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内的缴存职工家庭,无自有住房的情况下,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
无房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4400元。
主城区以外的无房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96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减半执行。
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按照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
无房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户租房提取标准上限由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对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每户租房提取标准上限由18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
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由原来的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1500元/月、桐庐县1050元/月、淳安县750元/月、建德市600元/月,调整为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1200元/月。
建议根据个人所在的城市和具体政策,选择合适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