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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执行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30BP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9:01:0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继今年3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明确支持服务消费信贷贴息后,4月2日,来自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官网信息,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委金融办、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信贷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明确支持范围及标准。

《申报指南》明确支持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商业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上海市经营机构,在上海市开展给予消费者利息优惠的服务消费专项信贷业务;面向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18周岁以上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专项信贷产品,且服务消费内容是由上海市经营主体提供的文旅、体育、交通、教育(不含国家助学贷款)、养老、健康等领域单项或多项组合产品;提供的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执行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30BP;消费者需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不超过一年期且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不含普通信用卡)进行服务消费支付;消费者实际支付利息发生在政策实施期间。

支持标准方面,金融机构让渡给消费者的利息部分(即专项信贷产品实际贷款利率与一年期LPR的差额部分对应的利息,不包含因展期、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给予的优惠)给予全额贴息奖励支持;单笔服务消费信贷只能享受一次贴息奖励,且奖励资金不超过2000元;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服务消费信贷合同期间部分偿还本金的,按实际给予的利息优惠计算奖励;每家金融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今年3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印发的《2025年促进本市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工作要点》中明确,支持服务消费信贷贴息,推动“消费场景+消费信贷”深度融合,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消费转型消费信贷产品,给予使用专项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者执行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30BP的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