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设立涉及以下事项:
公司必须有一个明确、合法的名称,并且该名称在相应的登记机关和行业内必须是唯一的。
公司必须有明确的住所,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且该住所必须在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
公司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其姓名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公司必须有注册资本,并且该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明确公司的营业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和设立方式,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文件,例如: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公司章程。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企业时)。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时)。
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时)。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以上是登记设立公司时需要考虑的主要事项和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详细咨询当地公司登记机关,以确保所有材料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