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病人享有就医的权利,包括获得及时、有效、适宜的医疗照护。
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诊疗等情况,并自主选择诊疗方案。
病人要求医方不得侵犯自身隐私,包括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等。
病人有权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督。
如遇医疗事故等,病人及家属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对医护人员提出诉讼。
病人因疾病影响,有权根据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要求暂时或永久免除部分或全部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病人有权获得必要的照顾和探视。
病人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利,不受地位、权利、收入等因素的影响。
病人有权获得安全、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病人有权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并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
病人在遭受医疗事故或其他损害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病人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不得受到歧视、遗弃、侮辱。
这些权利保障了病人在医疗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使其能够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