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营运车辆的使用性质栏标注为“营运”,而非营运车辆标注为“非营运”。
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上的使用性质必须同时标注为营运,才能认定为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需要经过主管机关的核准,方可参加营运活动。
包括技术完好、在修、待修、长期停驶的车辆,只要这些车辆经核准后仍可用于营运。
营运车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运输活动获得经济利益,例如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等。
营运车辆必须能够进行费用结算,无论是通过载客、拉货还是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运输方式。
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和营运证。
非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只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营运车辆主要用于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
非营运车辆则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不以盈利为目的。
总结来说,判断一辆车是否为营运车辆,主要看其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的使用性质是否标注为“营运”,并且需要经过主管机关的核准,能够进行费用结算,且驾驶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和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