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属于刑事犯罪,其管辖部门包括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负责立案侦查。具体到高利转贷罪,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受理和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高利转贷罪,如果构成犯罪,则应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 高利转贷罪的管辖部门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具体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涉及多个地点,各个相关地点的法院都可能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