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卡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在不同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以及确保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其社保权益能够连续计算,从而保障其社保待遇的享受。具体原因包括: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权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社保关系的转移能够确保这些权益在不同地区得到保障。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参保人在多个地区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从而满足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其他社保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
由于目前社保还未实现全国联网,如果参保人在多个城市工作过,社保账户会散落在各地。如果不进行转移合并,可能导致之前的缴费记录不算数,影响享受福利。
持卡人因长期性流动发生就业地、参保地省内跨地区转移时,持有的原参保地发行的社会保障卡需要在新参保地能正常使用。办理转移手续后,持卡人可以在新参保地继续使用社会保障卡,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这有助于参保人在新就业地享受连续的医疗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社保转卡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确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及方便参保人在不同地区使用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