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正常价值通常可以理解为出口国或原产地国际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
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这包括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所造成的损害,以及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倾销行为是导致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原因。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幅度的特别关税。在实际操作中,倾销幅度的计算通常是对每个调查对象(出口商或者生产商)的产品单独计算,但在面对大量调查对象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此外,倾销的认定还可能涉及其他因素,例如出口商是否具有垄断力量、本国和外国市场是否被有效分隔、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等。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倾销行为的实施和最终的法律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