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而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包括限制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
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确保其在社区内服刑,接受监督和教育。
综上所述,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通过对犯罪分子的限制自由和社区矫正,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保障其基本权利和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