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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政策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01:31    

农村大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救助对象

生活极度贫困的五保对象

没有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和法定赡养人的残疾人和老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的人员

重点优抚对象

特困职工

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标准

患有22类重大疾病(如儿童两病、妇女两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等)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年度救助额封顶线一般为10万元。

特定人群的额外补助

城乡低保对象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按照6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0000元封顶。

重点优抚对象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的救助。

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按照20%比例给予补助。

救助方式

大病救助不仅限于医疗费用补助,还包括特殊门诊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以及低保申请等。

特殊门诊允许患者在指定医院享受住院待遇,直接报销门诊费用的大部分。

疾病范围

农村大病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20种重大疾病,如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及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其他补充政策

如果因为大病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急转直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每个月可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村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体实施细节和补助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