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日期的书写规范如下:
月份为“壹”、“贰”和“壹拾”的,日期前需加“零”;其他月份直接写数字。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前需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前需加“壹”。
示例
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出票日期是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七项要求之一,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书写。
使用小写填写的出票日期,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通过以上规范,可以确保汇票日期的正确填写,防止变造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