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可以离婚的情形:
法律上的重婚或事实上的重婚。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伤害。
虐待,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
遗弃,指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扶养义务。
赌博和吸毒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影响身心健康。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且已满两年。
包括缺乏沟通、性格不合、期望过高、家庭责任分配不均、性生活不和谐、婆媳关系不和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如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感情、婚前隐瞒精神病等。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且经过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的核心在于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生活中的小矛盾、个人卫生习惯、家庭责任等都可以成为感情破裂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