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审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对错误事实的审核了解受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处分决定或调查报告认定受审查人员犯有什么错误。每条错误违反了什么规定,是否都能构成处分依据。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如发现事实不清,要提请或协同原报案单位补充查证清楚,确保所认定
程序性事实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与重大程序性事项相关的事实。这些事实通常与诉讼行为的合法性、诉讼进程的决定以及公正审判的实现有关。根据不同的刑事诉讼制度,程序性事实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涉及人权司法保障的程序性事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审前羁押等决定诉讼进程的程序性事实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影响公
法院不开庭宣判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案件事实复杂:如果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法院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整理资料和分析,因此可能选择择日宣判。需要进一步评议:合议庭可能需要对案件进行另行评议,或者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没有新的争议点:在二审中,如果一审法院的判决已经非常清楚,没有新的争议点,二审法院可能
“事实清楚”是指案件中的事实及其细节必须清晰明确,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这是案件能够成立的基本事实要件,也是行政行为正确性和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具体来说,事实清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中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且与待查证的犯罪事实之
法院的判决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事实依据:法院的判决必须基于已经查明的事实。这些事实应当是真实的、合法的,并且与案件相关。法院不会仅凭证据或事实作出判决,而是需要证据支持的事实。法律依据: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
行政推定是指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已有事实或经验法则推断出另一事实的证明方法。这种推定通常基于依法行政原则,并在行政诉讼中受到严格的司法审查。行政推定可以分为主观推定和客观推定两种类型。主观推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推断其有过错,而客观推定则是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推断其有过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