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订约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条款应当清晰明确,不含糊不清之处。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即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对此表示接受。
大多数情况下,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确认。
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可能还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立即生效,因为有些合同可能需要满足额外的生效条件,如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