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军属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免费医疗:军人(包括军官、军士、义务兵)及其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享受免费医疗。
优惠医疗:军官、军士、病故军官、病故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
军属优惠医疗:军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免费医疗,军官、军士双方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军人配偶荣誉金:已婚军人每月可领取500元。
军人父母赡养补助:父母任意一方年满60周岁的,每月可领取600元。
军人子女保教费:子女6周岁之前,每月可领取500元。
军人两地分居补助:符合两地分居规定的,每月可领取1000元。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补贴:根据服役地不同,分为三档,1400元-2000元。
军人配偶未随军无工作补贴:符合条件的,参照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确定。
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属可以凭借军属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门票减免:在旅游观光时,军属可以享受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
优先入学:军属子女可以享受到优先入学的优待政策。
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军属子女可以享受学费减免等优待政策。
立功喜报: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军属,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组织慰问、送喜报,并发放立功慰问金。
父母赡养补助金:现役军官、军士父母、养父母、曾抚养教育其的继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年满60周岁,就能每月领取600元的赡养金。
这些优待政策的实施,旨在让军属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与关怀,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军人家庭的重视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