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是 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旨在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它涵盖了以下主要内容:
包括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等原则。
涉及自然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
包括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权利和义务等。
涉及民事行为的有效、无效、可撤销等。
涉及代理人的资格、代理行为及其效力等。
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
涉及违约、侵权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涉及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
涉及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