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但稿酬所得有其特殊的税收处理方式。稿酬所得通常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
对于审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通常的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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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审稿费收入 × (1 - 减除费用比例) × 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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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审稿收入为50000元,并且减除费用比例为20%,则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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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50000 × (1 - 20%) × 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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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因此,如果审稿收入为50000元,则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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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50000 × (1 - 20%) × 20% × (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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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审稿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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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50000 × 0.8 × 0.2 × 0.7 = 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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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审稿收入为50000元,那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