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全称政府法制办公室,是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统筹规划立法工作,拟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并督促指导实施。
审查各部门报送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和部门联合规章。
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负责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确保其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协调部门间法律法规实施的争议,并指导全国行政复议工作。
及时清理和编纂行政法规,编辑正式版本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并指导规章清理工作。
负责组织翻译和审定行政法规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如行政复议与应诉、政府合同的审查、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等。
法制办的工作旨在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合规,并通过法制建设推进政府治理的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