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是指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抗诉通常分为两种:
这通常是通过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这通常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的条件和程序通常包括:
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或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提出抗诉。
抗诉应当提交抗诉书,并说明抗诉的理由和根据。
抗诉书需要送达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全案审查,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通过抗诉,人民检察院可以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