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这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而定,从6个月到24个月不等。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具体金额根据本人工资的75%至90%而定。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工伤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