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规划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移交政府所有的功能用房或设施。这些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托儿所
幼儿园
中小学校
综合医院
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
文化活动站
居民运动场馆(全民健身中心)
养老院
老年养护院
老年人服务中心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市政及其他管理用房
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
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
燃气供应站
110kV变电站
220kV变电站
生活垃圾转运站
生活垃圾收集站
邮政电信营业所
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用房
公共厕所
公交首末站
公交车站
农贸市场
肉菜市场(生鲜超市)
便民服务站
文化活动室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
公共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