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通常设有多个职能处室,这些处室负责不同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以下是卫生厅可能设立的一些主要部门: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机要、机关财务、行政、宣传、信息、统计、文书档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卫生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职工管理。负责厅属单位的劳动工资、职称和专家管理及厅管干部的任免、调整、考核、交流事宜和人事档案工作。
负责卫生系统财务管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定,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等。
监督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卫生行政复议;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监督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负责研究贯彻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负责研究指导医疗机构设置,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组织紧急救护。负责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和负责省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兄弟省区及来青宾客的医疗保健工作,对高原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全省卫生防疫的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负责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定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和援外医疗队工作,组织协调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卫生外事行政业务工作。
负责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负责中医药的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这些部门的设置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省份和时期的具体需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