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查案时遵循以下流程:
公安机关接受来自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有犯罪事实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审查、核实证据材料。侦查手段可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收集足够证据,足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进行破案。
为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收集证据,确保判决的可信度。
侦查结束后,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整个流程中,公安机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