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报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可以进行报销。
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年度内累计支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就医费用,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并且只能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进行。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基本在70%至90%之间。
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诊疗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材料费、药品费等。
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如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胚胎移植、胚胎培养等)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执行。
需要在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也不属于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特殊原因垫付现金的,以及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综上所述,浙江医保报销涵盖了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特殊病种门诊就医等多个方面,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根据相关政策执行。建议参保人员详细咨询当地医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