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金额通常不应超过合同约定的总价。具体来说: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结算上限的明确规定,则必须遵守这些条款。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结算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因工程变更导致结算金额可能增加,需要有合法合规的变更手续和依据,并且增加的幅度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
工程结算价原则上,预付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金额通常不会变动已签署的合同价格。
如果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金额超出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发包人有权按照一定比例扣除超出部分作为违约金。
请注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如果合同存在漏洞或约定不明,双方应通过协商补充约定,协商不成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由司法机关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