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工委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监察工委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 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4. 提出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以改进管理和防止职务违法。
5. 采取技术措施: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
6. 其他权限:根据具体情况,监察工委可能还拥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如通缉限制出境权等。
监察工委在行使这些权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并保护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