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这些人因其行为可能对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害,需要进一步调查以查清事实。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对于涉及行贿等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或者伪
监察工委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监察工委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 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