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等公共事业服务时,可以免征契税。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也免征契税。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同样不用交契税,这是为了鼓励农业发展。
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都是免征契税的情况。
拆迁户在购买还建房时,如果不需要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则可以免征契税。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特定类型的购房行为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同时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免征契税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购房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