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起始和终止等问题。
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内容、履行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宜。
涉及劳动者被除名、辞退、辞职或离职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问题。
涉及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争议。
包括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
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劳动关系后产生的争议。
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关于经济补偿金、返还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问题的争议。
涉及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要求的赔偿损失纠纷。
包括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建议: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最终可通过人民法院审判解决。对于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