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交易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卖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卖方: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卖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卖方: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买卖双方:订立的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个人:出售不动产时,所得预扣税为实际成交价的1%。
法人:出售不动产时,所得预扣税为实际成交价的1%或土地评估标准价的1%。
营利性交易:涉及商业性、营利性的不动产交易,税率为不动产总售额的3.3%。
买方:在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缴纳,税率一般为交易金额的1%至4%不等,具体税率根据当地规定而定。
保有税:持有房产者应交税,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自住住宅免交,出租住宅需要交。
保有税:针对土地使用者征收,根据土地的面积和等级缴纳相应的土地税。
这些税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