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假设职工上一年度基本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为10000元,那么缴费基数为[(5000×12)+10000]÷12=5833.33元。
如果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那么基数按实际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
等于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等于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护理假天数。
这些计算方法确保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既反映个人收入水平,又符合地区经济状况。同时,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计算方法也明确了如何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