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不盖章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说明需要工作证明上盖章的原因,并表达需要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如果与单位无法沟通协商,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劳动仲裁部门会向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如果单位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相关部门可以出具法律文书,作为证明材料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经过仲裁程序后,公司仍然拒绝开具收入证明,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收入证明单位不给盖章,可以尝试到税务部门打印个人完税证明,或到社会保障管理局打印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柜台可查询工资发放明细并盖章,但可能不包括奖金、津贴。工资单等也可作收入证明。
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明等,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这些证据在购买社会保险或处理其他相关事宜时可能会用到。
可以联系当地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协会,寻求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在遇到公司未予盖章的问题时,这些组织可能会提供一定的帮助或协调。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不盖章的问题,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