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 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并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公安机关异地执行拘留,则应当在抓获地宣布拘留后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到抓获地
关于派出所扣留时间的规定如下:一般情况派出所扣留人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可以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扣留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扣留时间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