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 户口本(含户口主页)。
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红色背景,2寸3张。
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仅适用于离婚当事人)。
已故配偶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仅适用于丧偶当事人)。
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无配偶声明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再婚当事人还需携带离婚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确保顺利办理结婚登记。